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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生

▋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港澳地區學生於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入境,並註冊入學,備齊下列文件,得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一律採線上申請,除特殊狀況者):

  1. 申請書 (線上填寫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honk-macao-student)
  2.  彩色脫帽2吋照片1張 (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3.  港澳護照及永居身分證 (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4. 良民證 (3個月內有效),未滿20歲免附。(香港學生請上傳申請證明,因核發證明書會由香港機構直接提供給台灣移民署),(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5.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6. 新生須檢附海聯會分發通知或獨招入取通知書 (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7. 學校在學證明 (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8. 新生須檢附入出境許可證 (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9.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點此下載 (親簽後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10.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請書,點此下載(親簽後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11. 現居住地證明:住宿證明 (例:入住校內宿舍者,由學務處住宿組開立住宿證明;入住校外者,需檢附租賃契約等證明文件,請上傳電子檔,規格:JPG/JPEG/PDF )。
  12. 大陸地區出生者須檢附回鄉證或未設籍證明或註銷戶籍證明。
  13. 證照費:2,600元(系統提供「國際信用卡」、「網路ATM」及「四大超商」等多元繳費方式)。
  14. 核辦天數:約10個工作天。
  15. 居留證效期:大學部3年/研究所1年。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

申請人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於居留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並符合延期居留規定者,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

  1. 填寫延期留臺申請書。
  2.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正本。
  3.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
  4.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5. 費用:新臺幣300元。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遺失

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發給之入出境證件污損或遺失者,應備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補發:

  1.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
  2. 污損之證件或遺失證件之具結書(學校公文)。

 

※註1:逾期居留未滿30日,經處罰鍰後可重新申請居留證;逾期超過29日者須強制出境並重新辦理居留簽證入臺。
※註2: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時,應於事實發生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詳細規定參移民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44/7250/7296/%E5%B1%85%E7%95%99/148063/

 

▋僑生傷病保險(僅限港澳僑生身分)

  1. 補助對象:初抵臺灣未滿6個月,尚無法參加健保之僑生
  2. 參加時間:依入學當學期開學日起算6個月
  3. 保險費用:僑委會補助50%,僑生自費50%(實際費用依每年度公告為主)
  4. 保險理賠申請方式:填妥理賠申請書(需本人親自簽名),並同時備妥應繳交至國際中心辦公室(行政大樓2樓)
  5. 理賠申請應備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收據正本
    3. 診斷證明(診斷證明中就診日期須與收據正本日期相符合)
    4. 護照影本
    5.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6. 本人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
  6. 理賠注意事項: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含掛號費),門診醫療手術理賠上限為新臺幣7,000元;住院期間給付同一次住院理賠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萬元。
    *詳細理賠項目請參考僑生保險作業要點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

  1. 加保對象:依規定來臺就學境外生(港澳生、僑生、外國學生),於取得在台居留證明文件且在台居住滿 6 個月者,皆須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2. 加保時間:以健保系統試算加保日期為準,國際中心將會訊息通知可加保日期並請同學提供大頭照電子檔、居留證正反面檔案。
  3. 保險費用:每人每學期需繳交新臺幣4956元(新臺幣826元/月),如學期間產生修退畢等情形,溢繳保費將於期末統一辦理退費。
  4. 每學期繳費涵蓋月份:每學期繳交6個月保險費,上學期繳費涵蓋月份為當年度9月至下一年度2月;下學期繳費涵蓋月份為當年度3月至8月。
  5. 申請補助(僅限有清寒證明之僑、港澳生):如有清寒證明者,請提供電子檔案予國際中心,國際中心將協助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每月50%的健保補助(每月健保費為新臺幣826元,補助後50%由僑委會負擔,學生自付金額變為每月新臺幣413元)。
  • 補助注意事項:
    • 補助開始日期由僑委會審核通過日期為準,並非提供清寒證明之當月份即開始補助。
    • 健保清寒補助無法溯及既往。
    • 先前有在他校申請過清寒補助者,補助資格將會延續,不需重新申請;但如原本有申請清寒補助者,因校外工讀原因而致健保轉出本校者,於工讀結束需再次將健保轉回本校加保時請再次提供清寒證明申請補助。

 

▋學生工作證申請流程

申請方式:

  1. 填寫北護工作證申請同意書,並自行送簽各相關單位完成後,繳至國際中心。
  2. 自行至勞動部線上工作許可申辦網填寫工作證申請。

              2-1 掃描檔準備

             (1)護照影本(有效期6個月以上)

             (2)在學證明及學生證正反面檔案

               (3)居留證正反面

        2-2 繳費(工作許可申請費TWD 100)

             方式1.郵局繳費(可到國際中心辦公室索取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單至郵局繳費或直接至郵局填寫勞動部收款資訊完成繳納)

  • 勞動部收款資訊:
  1. 收款帳號:19058848
  2. 金額:新台幣100元
  3. 收款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4. 地址:112-19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方式2.ATM繳費

            方式3.台灣PAY繳費

               ※確切繳費方式依勞動部規定

3.待國際中心收到紙本北護工作證申請同意書及線上勞動部工作許可申請書後,將會進行審核並協助送核勞動部。
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工作許可期間於上學期提出者,工作許可之期限原則至次學期之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之期限原則至同年之9月30日止,實際核發期限依勞動部審核結果為主。
(2)具工作證之外籍生、僑生及港澳生,工作時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除寒暑假除外)。
(3)未依前項規定者,勞動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且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4)為強化資訊安全保護措施,自111年8月15日起止來自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及俄羅斯等國家或地區之IP連接勞動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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